关于涉及
盗窃等
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过程,能否最终
撤案并不完全取决于
受害人的个人意愿。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此类
刑事案件的
立案、侦查以及
提起公诉等关键环节,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而并非单纯地受制于受害者的个人意志。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并无确凿的
犯罪事实或
证据不足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他们有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尽管受害人的谅解态度可能对法院在
量刑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足以改变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裁决。因此,即便受害人提出撤案请求,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其
刑事责任,该案件仍然有可能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下去。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