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已经被转交至检察机构进行进一步审理和审查,这意味着侦查工作已经完成,涉及到的
犯罪事实以及
证据均已得到明确且充足的核实,现正
递交给当地检察院予以审查与
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完毕之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同时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将其附带于全部
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递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的审查与决策。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将案件的移送情况及时通知给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