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选择
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将孩子交给其母亲进行
抚养照顾;
然而,若能证明女方虽为母亲身份,且拥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和生理条件,却并未实际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职责,或女方由于特殊原因,如患有重症疾病等而无法继续承担养育责任,此时,若男方能够证明自身具备抚养和照顾孩子的能力,则法院有权将处于哺乳期的幼儿直接判归男性
监护人,由父亲来承担养育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