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来,该员工从未享受过任何
年假福利。因此,对于其应得但未能享受的年假,单位有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年假
工资报酬,具体金额为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
然而,单位仅能在因工作安排而无法提供年假的前提下,且必须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方可免除安排年假的责任。
《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