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间接
抢劫罪,系指在
共同犯罪时,各
犯罪者虽非直接参与实施抢劫行为,而是为他人实施抢劫行为创造必要条件,例如提供作案工具、指引行动路径或是提供哨戒服务等等,进而构成抢劫罪的
共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基本
刑事惩罚措施,通常参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标准执行,同时需缴纳
罚金作为
附加刑责;而对具有加重情节的罪犯,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科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对于间接抢劫罪的
量刑,将依据具体案件情节及各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裁定,然而相较于直接实施抢劫行为的罪犯而言,其所面临的
刑罚往往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