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及和解解决方案:当争议出现时,双方应当本着求真务实、真诚互信的原则,展开积极的沟通与谈判,寻找共赢的途径,最终达成一份符合双方利益且皆可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自行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流与协商;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作为中间人,通过调解的方式,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解决方案: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
调解员的角色,他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事实依据,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
仲裁机构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3.
诉讼解决方案: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诉讼程序,对
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目前,这种方式已成为解决绝大多数保险纠纷的首选途径。
《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