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被
拘押了十五天后获得释放,其所涉及的
拘留种类既可能是
刑事拘留,也有可能是
行政拘留或是其他
类别的
拘留措施。
其中,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调查与审理各种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那些被怀疑涉及
犯罪行为的人员实施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
至于行政拘留,这主要是由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对那些触犯
行政法规的
行为人进行的一种
行政处罚措施。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
当事人最终得以获释,可能是因为相关的调查已圆满结束,他们并未被判定为罪犯,亦或是符合释放的相关条件。而若是行政拘留,当事人能够重获自由,或许是因为拘留期已经期满,抑或是经过
行政复议以及
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之后,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