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未能给出合理理赔原因而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可首先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及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未果,建议您寻求如下部门协助以解决争议:
1.直接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投诉
申诉,请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保险公司提出整改措施;
2.寻求双方共同信任的中立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处理;
3.若在
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约定,请按照条款内容向相关
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并开始
仲裁程序;
4.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内,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5.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保险公司在接到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时,应立即展开审核流程,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核定期限,应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时限外,不超过三十日完成核定。针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对投保人和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应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投保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详细解释拒绝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
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
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
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
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