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与现售合同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条件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要求开发商所投入的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而对于
商品房现售来说,则需要该项目已经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方可进行销售。
(2)各自面临的风险程度也不同。当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了预售合同时,有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所购买的商品房未能如期建成或者无法交付到手。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其潜在的风险性相对较大。
(3)二者在交房时间上也存在差异。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开发商通常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建造工作并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购房者在签署完合同后便可立即入住新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
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