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实施
拘留措施,
拘留时间上限为两个月。然而,如果得到更高级别检察院的核准,则
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如需省级检察院批准,侦查期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四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
重犯罪案件,则需要省级部门的批准或者决定方可再次延长两个月。3.检察院有义务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定,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4.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人
民法院必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