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资金流动的
非法经营活动并不必然被判定为
犯罪行为。在判断某项违反行政管理相关规定的商业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时,必须审慎地考察该行为是否已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若某个商业行为尽管存在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情况,然而并未对市场秩序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便不应将之归类为
非法经营罪。
此外,倘若
行为人并非出于谋求非法利益的动机,而仅仅是因为缺乏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了解,从而购买或出售了
经营许可证,那么也不应将此类行为视为非法经营罪,而应交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