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宣告不予理赔,投保人有权行使以下法定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通过与承保公司协商来寻求一个合理且双方满意的
赔偿方案;
其次,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