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
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数额较大,并且已经构成
犯罪事实的案件中,如果涉案人员能够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表达出深刻的忏悔,积极退还被盗物品或者
赔偿损失,并且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不予
起诉或者免于
刑事处罚。
此外,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也有可能避免入狱服刑:
首先,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应当认定为
犯罪的;
其次,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
再次,根据国家特赦令,该罪犯获得了免除
刑罚的待遇;
最后,依照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受害者并未提出控告或者撤回了控告;以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各种原因已经死亡等。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