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从正式
立案至完成判决这一过程,需时约莫两至三个月之久,然在特殊情况下,亦可能长达五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审法院做出最终裁决所需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月以内,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然而,如遇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可申请延长审判期限:
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2.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的案件;
3.
流窜作案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4.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后,可再次延长一个月的审判期限。若在此期间内出现
管辖权变更或
补充侦查等情况,则需重新计算审判期限。同样地,
二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也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后,可再次延长一个月的审判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