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行为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或所有方未按照先前双方共同商定并纳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以及法律
法规直接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以及尊重和维护法律原则与精神的道德准则所应尽义务的行为。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其中一方
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其
合同义务,甚至是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另一方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对于这部分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赔偿金额应当等同于由于
违约行为而实际产生的损失,并且还应该包含在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原本可以预期得到的经济收益。
然而,赔偿金额也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于
违反合同可能会引发的全部潜在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
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