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开设赌场罪行的案件之中,赌客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为是受害者。究其原因,这类
犯罪的实施手段主要在于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器具,以此来吸引更多人加入其中并获取利润。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赌客并非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然而,赌客可能会因参与赌博活动而导致自身财产受损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改变他们在开设赌场罪行中所扮演的赌客角色。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赌客并未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行的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