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诉讼乃是由
当事人就其共享之财产份额未能达成共识所引发之
诉讼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方能启动此类诉讼程序:
1、申请析产的当事人必须为家庭
共有财产之合法所有人;
2、析产行为所涉及的标的物应为家庭共有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
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
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