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人为
非机动车经过
机动车道时遭车辆碰撞,机动车需对此事件承担相应责任并应降低其
赔偿金额。
然而,若行人有意擅自穿越机动车道且因此
被撞伤,行人须
全权负责该起事故,反之则机动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判定责任归属的依据为谁犯错及犯了何种错误,若事故中的行人并未有过失行为,而机动车却存在引起事故发生的过错,那机动车便需要对整个事故负全责;反之若行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机动车并
无责任,则机动车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行人将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若事件双方面均无任何责任,那么公路运输驾驶员需依照道义选择承担对行人的
医疗费用以及
工伤等相关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