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盗窃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与其盗窃的频度密切关联。若涉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例如于一年度内在居民家中或公共场所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或者是在行窃过程中带有
凶器,则应依法予以严惩。
至于具体的
加重处罚程度,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然而通常情况下,其惩罚力度将超过单次盗窃所应承受的
处罚。若
多次盗窃的
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或巨大的标准,亦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而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关于具体的加重处罚程度,则需参照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