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抵免税款的申报方式总共有两种供您抉择:首先是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假如您身为纳税人并且拥有稳定的工作岗位,那么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每月针对专项附加扣除展开申请,这种方式允许您及早地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必须注意到,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私人信息被单位掌握在手中。
其次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若您并非在职或并不想将私人信息暴露给单位知晓的话,您还有另外一种选择,那就是利用第二年的3月至6月间的汇算清缴期内一次性扣除这些费用,从而延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一方式,并不会使您的单位获知任何有关您的
个人信息。因此,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地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
赡养人姓名及
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