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法律条文,就债权
纠纷提起
民事诉讼时,诉讼费用一般是由
败诉一方承担,然而如果是通过委托律师进行
诉讼,那么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要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需注意的是,除非败诉一方主动承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否则
胜诉一方自愿承担的情况也是不被允许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各类诉讼案件中,委托律师的一方通常会负责支付
律师费。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其中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提出支付这笔律师费的要求(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权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