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控犯有“协助与信息网络相关的
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的被告而言,如果能够全额退赃,那么此种情形通常会被视为酌情从轻判罚的情节进行考量。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全方位地权衡被告的悔过之意、退赃行为对受害者所遭受损失的补偿程度以及对社会危害性降低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退赃并不能够替代或豁免其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被告仍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公正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