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故意未按判决所规定的期限支付
犯罪所得
罚金,则人
民法院有权强制其支付。如果在还债
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未予支付且无缘由解释,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扣押以确保罚金全额支付。即便经过了强制
催收程序,被告人仍未能全额支付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段都会保留对其财产的追索权,无论其已被判决执行的主要
刑法是否已经执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
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
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