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专项章节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这一条款主旨是关于
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的最长
有效期,以及在执行此项权力时不得影响或中断
刑事案件的调查、检察及审判过程的严格要求。
此外,这一条款还规定了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者解除相关措施的条件与程序,其中包括必须及时通知到
当事人及其相关单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
传唤。通常来说,在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来决定何时传唤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个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性、
证据收集状况、侦查进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即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传唤,因为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