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
受害人在遭受
人身损害时的保险
赔偿项目包括: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所涉及到的
医疗费用、
误工补贴、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各项费用;
(二)当交通事故受害者因为这次伤害而导致身体残疾的时候,其应得的保险赔偿项目除了上述第(一)点中所提到的各项费用之外,还需要额外增加以下几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
(三)如果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幸离世,那么他/她的
家属将获得的保险赔偿项目除了第(一)点中所提到的费用之外,还需额外增加以下几项:
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在处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所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对于受害者或死者的
近亲来说,他们可能会遭受精神上的创伤,因此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慰问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