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向员工发出
试用期通知,该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同时,用人单位如果希望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务关系,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若不然,也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
赔偿。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结束与员工的劳务关系,而无需等待试用期期满或在此期间对其进行正式评估。
然而,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做出相关决定并及时告知员工。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支付替
代通知金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的费用。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