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赔偿责任中,通常将
误工费用确定为每日120元人民币作为参考标准。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自身收入情况来综合判断。对于拥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人员,误工费则依据其实际减少的薪资金额予以计算;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则需以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参考进行计算。若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或事故发生地点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
扶养人生活费计入
残疾赔偿金或者
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