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拒赔案件的
申诉途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探讨:
首先是对于商业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在没有合理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理赔义务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尝试先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以便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签署和解协议;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纠纷;
(3)若
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依据该条款向仲裁协议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亦可选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5)此外,还可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方式。
其次,针对
社会保险范畴中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对
工伤事故进行
赔偿的情况,
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邀请工会代表或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协商过程;(2)向企业内部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组织提出调解请求;(3)向所在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其对劳动者的诉求给予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回应;(4)在一年内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向有
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5)经过
劳动仲裁程序后,如仍未能解决问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6)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