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意外中,若对方始终未能进行
赔偿,被
侵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协调处理,倘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在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却未能按约履行,被侵权人亦可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若
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或者在调解书生效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侵权人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