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机动车在
违法停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刮擦事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根据事发现场所进行的勘查检验以及对整个事件经过的全面调查结果,并结合司法部门所出具的有关检验与鉴定结论,及时地制定出一份权威性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明确各相关
当事人在该事故中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如该刮蹭事故确系由某一方向单方面的过失故意所引发的,那么该方当事人应
全权负责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若在同一事故中,双方或多方
责任人皆有过失过错,那就需要根据这几方行为对于
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作用及各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综合判断各自所占有的责任比例,即要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共同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