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他人进行
威胁恐吓并不构成
犯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将给予治安层面的
处罚。
然而,若其情节恶劣而且明显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
行为人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名。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将会遭受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法律制裁。倘若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其
刑罚则将跨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重度范畴,同时可附加判处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