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到
消费者的
侮辱性的言语攻击,可以申请举报给消费者协会处理。当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消费者所享有的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时,他们应该立刻终止
侵权行为,修复受损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且向
受害人道歉,同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所谓的“投诉”,就是权益被侵犯的
当事人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维权诉求。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的当事人本身。消费者的投诉,则是指消费者在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产生了消费者权益
纠纷以后,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协助调解,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的投诉可以选择通过电话、书面邮件、面对面交谈,甚至是网络平台来实现。不过无论是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将以下几个要素阐述清晰:
首先,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地址、电话号码、邮编等。
其次,被投诉方的详细信息,例如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接着,陈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具体日期、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方面。还要详细描述伤害事件的本质、察觉情况的具体时间以及与商家的交涉经过等事项。
最后,提供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的
复印件等等。如果因为被消费者协会投诉后的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以通过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经合法途径建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协助调解;依照先前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者向人
民法院
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负责依法受理以下几种类型的投诉:
①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而遭受的权益损害;
②关于商家未能按照该
法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③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