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因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而引发的
诉讼案件,其
诉讼时效通常定格于两年期限内,且自被告知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索求支付保险金额的诉讼时效却是相对较长的五年时间期,同样自其获悉或应当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