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自被警方拘捕后欲寻求
保释,那么他/她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涉案
当事人、被告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皆享有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一旦办案单位进入侦查环节,受影响之人或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而若案情已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或是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便可直接向相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