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对于
取保候审申请人申请次数方面并无明文限制和硬性规定。从基本理论层面来看,倘若某位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
直系亲属以及授权律师,确实具备了取保候审的相应资格与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进行多次尝试。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由法院或公安机关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决。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