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始终由母亲担当
监护人角色,那么在面临
离婚时,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
孩子的抚养权交由母亲拥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绝对的判决规则,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法律原则上规定应当由其母亲作为主要
抚养人,但如若母亲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父亲亦可获得孩子的
监护权及
抚养权利:
(1)长期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它类型的严重疾病;
(2)尽管自身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到相应义务;
(3)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孩子确实不能够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
其次,如果父母能就子女在两周岁以下时期跟随父亲生活达成共识,且此决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批准他们的申请。
再次,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儿童,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享有抚养其生活的请求权。但是,若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意一种状况,则另一方可能会被视为享有优先的抚养权: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某种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与对方共处的时间较长,饮食习惯、家庭环境以及周围的社会氛围等方面的改变可能给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显著的不利影响;
(3)没有其他的亲生孩子,但对方却有;
(4)如果孩子跟随某一方的生活,有助于他们的成长,同时另一方又感染了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出现了对子女心理健康造成威胁的情况,此时并不适合再让孩子与之共同生活。
第四,当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当时,孩子可能需要面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父母之间做出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有意愿来照顾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的,则法院可以将子女的抚养权授予他们。
最后,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而言,他们对自己今后的生活方式有更深入的思考,在处理他们参议时,应该优先倾听他们的意愿。在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符合上述条件者,法院将批准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