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保险公司展开深入磋商:
消费者有权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
申诉,阐明自身的理赔需求及其对保险公司所做出决定的理解,同时可为拒绝
赔偿的原因提供充分且有说服力的
证据及依据。
2.向银保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中国保监会设立了集维权、服务于一体的专门热线电话——12378,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有力且有效的证据,银保监会必定会坚定地站在消费者这一方。
3.向法院提
起诉讼:这同样是解决
保险理赔纠纷问题最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
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
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
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