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达七十五岁高龄之人实施
故意犯罪行为者,依旧可依法适用
刑拘及
逮捕等措施。须知,我国相关律法仅明确指出,当达到此年龄段之人触犯
刑法时,得以予以从轻或减轻
刑事责任之判罚。
然而,若为
过失犯罪,则应依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并未有任何条款明文规定此类人群不应适用刑拘与逮捕等强制性司法手段。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