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涉及车祸受伤者向保险公司提出
诉讼请求时,保险公司并不会全额赔付相关费用。只需要明确的是,当被保险车辆在
交通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即应对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限额内的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负责。
然而,保险公司对于此类费用的报销遵循着一项
基本原则——“必要且合理”。若保险公司认为某部分费用并不合理或无必要性,则有权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