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过严格审核,若符合
立案标准,法院将依法接受该
诉讼请求,并随即将
起诉书副本交付被告手中;
3.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有十五天的时间提交
答辩状,在此期间内,法院须在五日内完成答辩状副本的分发工作,即送达到原告手中;
如若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并不构成任何实质性障碍,程序仍可继续推进;
4.对于决定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各
诉讼参与方,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告公布案情信息及开庭日期等重要事项;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含以下环节:
首先是
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若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则可先行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