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保险纠纷案件,其
管辖权归属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若保险标的物属于交通工具或是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等,则可将该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地点、运输的终点站及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的人
民法院作为
管辖法院。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