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取保候审后仍需服刑的可能性而言,应该依据
犯罪的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倘若查询得到罪犯不存在任何
犯罪行为,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若确有
犯罪情节存在,自然必须接受法院判定所应承受的
刑事处罚。概括来说,取保候审仅是
中国法律体系下
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形式,成功申请者并不能因此就免去其
刑事责任的追究。待经调查核实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有罪,那么法院则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
刑罚。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作为一种专门适用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实质就是,在办理
刑事犯罪案件时,侦查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执法机构,对于未能成功
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他们采取逃脱侦查、
申诉控告以及审判等手段,要求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相关
担保性质的文书,以确保随时可以
传唤到位,不对其实施
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案情决定是否暂停执行其拘留程序。从中可以看出,在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之后,最重要的事情以及最值得投入时间与精力进行处理的事宜便是帮助他们获取取保候审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