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决定不予以理赔,首要任务便是明确保险合约内是否包含有关理赔的特别限制以及排除条款。若无此类条款,依据保险合约中的具体规定与相应的法律
法规,
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合理的
赔偿。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包括损失的具体数值及相关费用等。在制定赔偿金额过程中,务必遵循不得利原则,即赔偿金额严禁超出被保险人所承受的实际损失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保险合同效力不能受到保险条款以外的其他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合同中约定的从一方给付一定款项、提供财产或者承担其他款项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履行,不能确定交易习惯的,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
合同违约一方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