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8周岁)的
未成年人因参与
聚众斗殴行为而引发的法律问题,应当依据其具体年龄层进行细致分析:
第一种情况,当涉事的未成年人为不满十六周岁者时,由于其年纪尚轻,因此他们在这种情景下原则上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涉及的未成年人已达或超过十六周岁,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具有完全
行为能力之人;此时,对于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法院可以判处其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然而,若
情节严重,存在加重惩罚的相关情形,并且这些未成年人仍然是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与者的话,那么法院可能会对他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