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上诉的
诉讼费用应该由双方共同负担,并且必须预先支付。这是因为无论是
当事人本人还是第三者都可能会提起上诉,从而成为
上诉人。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应该在
一审法院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并与一审案件的档案材料一同移交给
二审法院进行审理。最终的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后,
败诉方将负责承担上诉的费用。对于那些在
上诉期间未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上诉人,人
民法院将会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尽快补缴。如果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关于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天之内仍然未能缴纳,同时也没有提出缓交申请的话,那么他们的上诉将会被视为自动撤回。对于涉及
财产权益的案件,如果上诉人对
一审判决中的某一部分内容表示不服,那么他们只需要按照不服该部分内容的上诉请求金额来缴纳
案件受理费即可。
然而,对于那些对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以及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则无需缴纳案件受理费。总的来说,如果上诉人最终获得了胜利,那么诉讼费用的部分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并非所有的
民事纠纷都是如此,诉讼费用并不总是由败诉方承担。
此外,在提起上诉之前,当事人应当认真思考,因为上诉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会得到
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