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伤残鉴定结论确实可以被推翻重判,但这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与时间。只要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了法院的审批认可,便可进行重新评估。倘若对伤残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您享有向法院提出
重新鉴定申请的
诉讼权利,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予以许可与支持。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
第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
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