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法律条款,任何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职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如果利用职权便利,向他人索要贵重物品,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那么便可被判定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然而,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并未在本条文中有明确的规定,这通常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设定为涉案金额较大,也就是指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因此,如果某位员工所涉及的
受贿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如果涉案金额超出了这个标准,那么他/她可能会被认定为涉案金额较大、巨大甚至是特别巨大,进而面临相应程度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