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遇
交通事故而负伤,如被保险
机动车于
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本车驾驶员或乘员、
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导致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进行
赔偿。但若有
证据表明,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之损失系由受害方故意为之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此类情况所涉及之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