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投诉之外,您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共同探讨如何妥善地解决理赔争议事项;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您有权前往各个保险
公司设立的专职投诉受理中心寻求帮助,请求该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您的理赔申请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决;如以上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仍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申述,寻求他们的援助;假如经过上述所有途径后,争议
纠纷依旧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您有权利选择启动
司法程序,通过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并追求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