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允许获得该保障之后,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监管机关的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划,同时有义务避免与某些特定人士进行接触等等。假如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背了上述的法律规定,或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他/她实际上并不应该受到
刑事追责,亦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监管机关有权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不能予以中断。若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因此,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任何规定,并且也没有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一般来说是不会被重新收监的。
然而,如果出现
违规行为或者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就有可能被解除取保候审,甚至可能面临其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